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五五號
原告德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設汐止市○○街○○○巷○○○號二樓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0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邱志平
法官陳湘琳法官汪梅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一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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