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三О號
原告庚○○被告丁○○
己○○丙○○乙○○甲○○戊○○右被告因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五九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林育如法官陳湘琳
法官陳培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堅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