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09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09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8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090號原告 許銀葉 被告 呂姵儀 吳順宗 陳慧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民事第六庭法官林裕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書記官郭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