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8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存在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867號原告 范成洵 訴訟代理人 薛銘鴻 律師被告普羅旺斯社區管理委員會兼法定代理 莊華崇 人被告 謝旻宜
翁源隆 陳秋鈴 謝孟儒 許芯瑜 鄭文銘 劉美儀 傅燕 王擇民 賴怡如 陳永亮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興業 律師共同複代理人 鄭旭峯
趙佑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書記官羅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