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02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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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0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О二四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高文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謝志鑫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