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1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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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1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信志選任辯護人許華雄律師被告呂檸琪選任辯護人 劉世興 律師被告 詹青松 選任辯護人 賴彌鼎 律師
姜至軒 律師 王道光 律師被告 莊翎暄 原名 莊玉君 .選任辯護人 周威君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7524、752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1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毛松廷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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