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2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2684號債權人連都大地三期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佳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書記官楊祖明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2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2684號債權人連都大地三期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佳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書記官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