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39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391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甲○○因聲請減刑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郭瑞祥法官林欽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39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391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甲○○因聲請減刑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郭瑞祥法官林欽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