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1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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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11號聲請人 張淑眞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民國103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第84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第84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書記官蘇千雅┌──────────────────────────────────────────────────┐│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1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股票│1│100│││01│││││││├─┼───────────────┼──────────────┼────┼───┼────┼───┤│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股票│1│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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