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07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7075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理人 魏志斌 債務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世章 債務人陳世章債務人 張進明 債務人 高明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萬柒仟伍佰貳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 勿庸 另行聲請。
附表:債權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編││││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債權本金│利息計算期間│利率├─────────┬──────────┤┤││(新臺幣元)│││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號││││原利率百分之十計│按原利率百分之二十計│├──┼───────┼─────────┼────┼─────────┴──────────┤│01│1,337,643│民國102年05月03日│4%│自102年06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2│445,881│民國102年05月03日│4%│自102年06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3│677,500│民國102年05月02日│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4│2,032,500│民國102年05月02日│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5│1,125,00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6│375,00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7│2,077,50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8│692,50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9│847,50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0│282,50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1│789,00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2│263,00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3│311,25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4│103,75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5│418,50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6│139,50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7│666,75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8│222,250│民國102年05月02日│3.84%│自102年06月0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本金總額│新台幣壹仟貳佰捌拾萬柒仟伍佰貳拾肆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