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1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易字第1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然侮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四О七號
上訴人即被告陳甲○○選任辯護人 蘇榮達 律師
蘇俊誠 右上訴人因公然侮辱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邱永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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