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92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92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923號原告豪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代表人 游朝順 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秀燕
陳進益 上列當事人間因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日台財訴字第0九四00三五0二九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5年4月13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詹日賢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4月13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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