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字第1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1174號上訴人 葉佳瑛 被上訴人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清理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 律師
陳禾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0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6年6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翁昭蓉
法官劉又菁法官鍾素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書記官常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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