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小調字第92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92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1月14日上午3時5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陳宏嶧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新臺幣7,000元整。給
  付方法:當場以現金一次給付完畢,並經聲請人收訖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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