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109號上訴人 陳宥延
鐘琪婷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 律師
劉怡孜 律師 謝孟璇 律師被上訴人 沈于晏 訴訟代理人 吳春生 律師複代理人 許龍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書記官賴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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