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小調字第23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234號
聲請人 甲○○
聲請人 丙○○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23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4年12月20日下午2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楊志明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 甲○○
  聲請人 丙○○
  相對人 乙○○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等願意拋棄對相對人之身體傷害之醫藥費、精神慰問
  金等損害賠償請求。
二、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筆錄所載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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