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交附民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113號原告 賴嘉慧 被告 葉錦陽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7年度交易字第2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陵萍
法官黃麗文法官盧伯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靜怡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