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智易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智易字第8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榮德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2843號),經本院以107年度智易字第82號案受理,並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年6月28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訊問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宜諳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