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99年度營保險小字第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營保險小字第2號
原   告  劉信君
被   告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翔正
訴訟代理人  張秋玫
       侯忠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另函佳里醫療社團法人佳里醫院。
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官曾鴻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書記官周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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