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39號上訴人 沈鴻文
陳秀姬 被上訴人 沈榮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書記官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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