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3年裁字第91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裁字第910號上訴人 陳潤卿 訴訟代理人 張詠善 律師被上訴人法務部代表人 羅瑩雪 上列當事人間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09號判決對其不利益部分,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2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而判決有同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或本院之判例,則應揭示該判解之字號或其內容。如以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項各款之事實。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
二、被上訴人以上訴人擔任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法務科長,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定之公職人員,上訴人之女 陳彥伶 屬利益迴避法第3條第2款所定之關係人。中區國稅局「96年下半年及97年度人力委外案」及「97年10月至12月人力委外案」採購案係由聯海服務有限公司得標,上訴人於97年7月間以用人單位科長身分,將陳彥伶之人事資料經由該局內部程序轉交聯海公司,使陳彥伶獲聯海公司僱用後,派遣至上訴人任職科長之法務二科擔任工讀生至97年12月31日止。於98年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間,中區國稅局人力委外案由才庫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仍僱用陳彥伶及派遣至該局資訊科、法務一科及法務科(98年6月8日起上訴人任職法務科長)擔任工讀生。於98年12月1日至31日由特羅亞有限公司得標,由特羅亞有限公司以相同方式僱用,並派遣至上訴人任職科長之法務科擔任工讀生。綜上,上訴人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與方法,致獲得人事進用之非財產上利益,違反利益迴避法第7條之規定,依利益迴避法第14條規定,以101年11月22日法授廉利益罰字第10105024600號處分書(即原處分)處上訴人新台幣(下同)100萬元罰鍰。上訴人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經原審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上訴人其餘之訴駁回。」其中「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部分,被上訴人並未提起上訴,該部分已告確定。本件上訴人上訴之範圍,僅限於「上訴人其餘之訴駁回」部分。
三、查原判決關於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部分,係撤銷被上訴人裁處上訴人100萬元罰鍰之處分,該部分對上訴人有利,非屬上訴人得上訴之範圍,是上訴理由中對裁處上訴人100萬元罰鍰之原處分不服部分,於法不合,非屬上訴範圍,自非本院所得加以審究。是本院僅就上訴範圍,即駁回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返還已繳納之罰鍰100萬元部分,加以審究,核先敘明。
四、本件上訴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主張:原判決既已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即無存在由原處分機關裁量之可能,惟原判決未行使闡明權,使上訴人為適用行政訴訟法第196條規定之主張;且原判決已於理由中認定上訴人有關被上訴人未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予以審酌違法之主張有理由,竟於主文駁回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返還已繳納之罰鍰聲明,顯有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當、理由矛盾等違法等語。雖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查原判決已敘明:鑑於裁罰權之行使係屬被上訴人之職權,本院尚不得代替被上訴人行使裁量權,爰將原處分予以撤銷,由被上訴人另為適法之處分。至上訴人訴請被上訴人返還其已繳納之罰鍰100萬元部分,則應視被上訴人另為適法處分後,方得以確定其請求是否有據,是尚無法併予審究,因將上訴人訴請返還已繳納之罰鍰100萬元部分駁回等語,足認原判決係命被上訴人重為罰鍰處分,並非終局確定撤銷原罰鍰處分。經核上訴理由,顯係對原判決意旨之誤解,並就原判決之理由及結果,依其一己之法律見解,任意指摘其為不當,而非具體表明合於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當、或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情形,難認對該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指摘。依首開規定及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鍾耀光
法官劉穎怡法官黃淑玲法官鄭小康法官林樹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書記官伍榮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