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6年度虎小字第100號
原 告 風雅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泰明
訴訟代理人 呂健維
被 告 周胤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陸仟元,及其中新臺幣貳萬參仟元自
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另新臺幣貳萬參仟元
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執有被告簽發,由訴外人禾聯國際租企
業有限公司(下稱禾聯公司)背書轉讓之如附表所示支票(
下稱系爭票據)2紙,經提示遭退票,爰提起本件訴訟,請
求被告支付票款,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抗辯:被告向禾聯公司租賃車輛,雙方約定自民國105
年11月11日起至108年5月10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
)23,000元,由被告開立支票共35張作為付款方式,而所租
賃之車輛已經於106年5月12日遭訴外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行使動產抵押權,實行占有取回,被告所簽發之支
票尚有28張未兌現,業已提供擔保向本院聲請禁止票據提示
之假處分獲准,而系爭票據既是被告向禾聯公司租賃車輛所
開立,不能算是被告本人所開出,之前部分票據兌現是因為
被告與禾聯公司間有合約,而且當時被告剛成年,所以被禾
聯公司欺騙,綜上,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簽發,由禾聯公司背書轉讓之系爭票據
2紙,經提示遭退票等情,業據其提出支票正反面影本、退
票理由單等件為證,堪信為真。
㈡按票據為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或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
時,原票據權利人得依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為禁止占有票
據之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之處分。票據法施行細則第4條定
有明文。假處分裁定為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執
行名義,依同法第4條之2第1項及第2項規定效力僅能及
於當事人、繼受人及為當事人或繼受人占有請求標的物之人
。被告雖向本院聲請假處分禁止禾聯公司就含系爭票據在內
之28張支票為提示、轉讓或其他處分行為,並經本院於106
年6月12日以106年度全字第138號裁定准許,然而,本院
106年度全字第138號假處分裁定之債務人為禾聯公司,且
該裁定做成日期為106年6月12日,原告於105年12月20日
取得系爭票據尚在該期日之前,是以,前開假處分行為之效
力應不及於原告。
㈢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支票發票人應照
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
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及第133條
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雖抗辯系爭票據並非其所簽發,然
而,被告已自承含系爭票據在內之其他票據均係其簽發與禾
聯公司作為租賃汽車之租金給付,且之前其他票據亦有兌現
等語,堪認被告確實為系爭票據之發票人無訛,而系爭票據
業據提示不獲兌現,是依上開規定,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金額及利息,應屬有據。
㈣被告固另以自己與禾聯公司間之原因關係等事由為抗辯,然
而,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
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
在此限。票據法第13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已自承開立系爭
票據予禾聯公司係用以支付租賃車輛之租金,而禾聯公司將
系爭票據背書轉讓原告,原告與被告間非直接前後手關係,
被告未能舉證原告受讓票據係基於惡意所為,則被告自不得
以自己與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在的抗辯之事由對抗原告,故
本件被告抗辯無須給付票款等語,並無理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據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
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予敘明。
六、本件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並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虎尾簡易庭法官洪儀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
庭(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
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書記官王政偉
附表
┌─┬────┬─────┬─────┬─────┬─────┬───┬─────┐
│編│票載發票│支票號碼│票面金額(│利息起算日│付款人│發票人│背書人│
│號│日(民國││新臺幣)│││││
││)│││││││
│││││││││
├─┼────┼─────┼─────┼─────┼─────┼───┼─────┤
│1│106年5│AF0000000│23,000元│106年5月│陽信銀行桃│周胤志│禾聯公司│
││月18日│││18日│園分行│││
│││││││││
│││││││││
├─┼────┼─────┼─────┼─────┼─────┼───┼─────┤
│2│106年6│AF0000000│23,000元│106年6月│陽信銀行桃│周胤志│禾聯公司│
││月18日│││19日│園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