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股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804號上訴人 陳雯映 訴訟代理人 江玲美 被上訴人 徐國良 訴訟代理人 林若婷
林佳胤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股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3月21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黃莉雲法官周美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
書記官陳明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