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10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對人 辜智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辜智煌及債務人 辜智源 於民國84年11月14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法人合併前為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3,6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限為民國84年11月9日至民國114年11月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債務人辜智源①於民國90年10月24日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消費,②另於民國91年12月23日向聲請人借款1,240,000元,借款期限為91年12月27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27日止,按月分期付款,詎未依約清償本息,尚積欠本金3,761,994元及利息與違約金,債務人辜智源雖於民國94年4月12日將上開部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予相對人辜智煌,依法對抵押權不生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債務人辜智源歸戶查詢表、信用卡申請書、借據及本票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相對人雖表示債務人辜智源原有之應有部分2分之1之所有權業經其於民國94年4月12日買賣取得,且其自民國84年11月29日起均準時繳納本息,並未有任何延遲或未清償情事,故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顯無理由等語。審酌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係屬非訟事件,法院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有所爭執,則應另循訴訟途徑解決。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所提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債務人辜智源歸戶查詢表、信用卡申請書、借據及本票等由形式上觀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確實存在於抵押債權人及債務人辜智源之間,按前揭規定,本件聲請人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相對人就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所為爭執,尚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併此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110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萬巒│赤山││406│建│0│42│96.00│萬分之│││││││││││││167││└──┴───┴────┴──┴──┴───┴─┴──┴──┴────┴───┴─────┘┌──────────────────────────────────────────────────────────┐│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110號│├──┬───┬───────┬───────┬─────┬─────────────────────┬──┬────┤│││││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要建築││備考││││││││材料及用途│範圍│││││││及房屋層數│合計││││├──┼───┼───────┼───────┼─────┼───────────┼─────────┼──┼────┤│001│505○○○鄉○○路31│赤山段406地號│鋼筋混凝土│1樓37.80、2樓37.80、3│陽台面積5.32、平台│全部│││││之21號││造、三層樓│樓37.80合計113.40│面積3.70、屋頂突出││││││││房││物面積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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