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1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1846號聲請人 簡慧卿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正確受益憑證公司名稱。究為「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抑為「光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分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1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1846號聲請人 簡慧卿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正確受益憑證公司名稱。究為「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抑為「光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分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