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8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28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85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正義上列受刑人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5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前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7月15日以法授矯字第1090170524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12年7月7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條之1第3項、第1項、第2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慧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靜茹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