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1872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18728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葉美伶

被告 吳玲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言詞辯論終結後收受受僱人退證,為避免程序上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19日上午9時8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如有被告其他新送達居所應儘速陳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徐千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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