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0年度重簡字第12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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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簡字第1219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廖子豪

被告 林楊秋子

訴訟代理人 黃華美

被告 林正順

林進德

林進陽

當事人間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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