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3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3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三三號
原告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
乙○○
樓之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一辦公大樓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吳美蒼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一日~B書記官王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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