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27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27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275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正南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2月3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書記官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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