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聲請人代理人丁○○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4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下午3時3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
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丁○○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 解 委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捌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95年11月起按月於每月30日各給付陸仟元至全部清
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