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43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43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三七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二0七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
偽造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信用卡伍張及簽帳單上偽造之「 林柏村 」署押壹枚(共壹式參份)均沒收。
事實
一、乙○○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四日,在高雄縣彌陀鄉某處橋下,以新台幣(下同)九千元之價格,向友人 陳信雄 (另請移送偵辦)購買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背面已分別偽造有「林柏村」、「 蘇名揚 」、「 陳東思 」、「林柏村」、「 林名升 」等人署押之信用卡後,竟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先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十九時許,在台南市○○路○段一一司號丙○○所經營之「雅度服飾店」,持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偽造信用卡購買服飾,並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林柏村」之署押一枚(共一式三份),進而行使該偽造之簽帳單,致使丙○○陷於錯誤,而交付價值新台幣(下同)五千八百元之服飾予乙○○,足以生損害於丙○○及慶豐銀行,復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凌晨二時許,在台南市○○○街○○○號「阿房宮KTV」,連續持如附表編號一及二所示之偽造信用卡,欲刷卡消費一萬一千五百五十元時,為店內會計人員發現係偽卡而報警當場查獲,而未遂,足以生損害於慶豐銀行及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
二、案經台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報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對於右揭犯行於警訊、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即雅度服飾店負責人丙○○及阿房宮KTV經理甲○○等人於警訊時指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五張偽造信用卡及簽帳單三張扣案可資佐證。且被告到庭自承其向陳信雄購買上開五張信用卡時,即明知係偽造者,卻因貪圖小利而持以行使,故可知被告應確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無疑。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依信用卡交易習慣,於簽帳單上簽名,係表示持卡人確認簽帳單上記載之交易標的及金額,並表示請求銀行撥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之旨,該信用卡消費簽帳單具有收據或請款單之性質,應屬私文書。故本件核被告乙○○於向陳信雄購買上開五張偽造之信用卡後,持其中二張信用卡消費,並於信用卡簽帳單上偽簽「林柏村」之署押,據以完成偽造之簽帳單後並持以行使詐取財物,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於簽帳單上偽造「林柏村」署押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其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行為(含未遂部分),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再被告向陳信雄購買上開偽造信用卡之目的,均係為冒用「林柏村」等人名義,偽造署押刷卡消費,進而向特約商店詐取財物,其所犯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爰審酌被告之品德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得之利益及所生之危害、犯罪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應有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扣案之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偽造信用卡五張,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簽帳單上偽造之「林柏村」署押一枚(一式三份),亦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蘇聰榮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林臻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黃若萍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五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卡號發卡銀行
00000000000000000慶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0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0華僑銀行
00000000000000000華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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