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50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文彬 律師被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不明,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茂宏
法官陳端宜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書記官劉昀匊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50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文彬 律師被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不明,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茂宏
法官陳端宜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書記官劉昀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