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0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0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五七號
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達承電子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前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茲指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準時到庭。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周玉羣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謝文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