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23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23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2376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巷7之3號選任辯護人蔡惠琇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六六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1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曾德水
法官李錦樑法官林婷立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增華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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