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7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2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273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張文華
號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90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坤芳┌────────────────────────────────────────────────┐│附表:94年度除字第27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1│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262││├──┼──────────────┼──────────┼──────┼───┼────┼───┤│2│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201││├──┼──────────────┼──────────┼──────┼───┼────┼───┤│3│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409││├──┼──────────────┼──────────┼──────┼───┼────┼───┤│4│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262││├──┼──────────────┼──────────┼──────┼───┼────┼───┤│5│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277││├──┼──────────────┼──────────┼──────┼───┼────┼───┤│6│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37││├──┼──────────────┼──────────┼──────┼───┼────┼───┤│7│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09││└──┴──────────────┴──────────┴──────┴───┴────┴───┘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書記官黃鋕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