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易字第8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脫逃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81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明煌 選任辯護人 梁郁翎 律師
江燕鴻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脫逃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林欽章法官施慶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