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6年度彰小字第425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彰小字第425號
原   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陳光華
被   告  葉秋冠
       葉秋香
       葉素珍
       葉弘忠
       葉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表示撤回,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洪志賢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書記官蔡亦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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