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1年度豐勞簡字第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豐勞簡字第2號
原   告  劉添助
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 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明鋒
被   告 彙利化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春富
訴訟代理人  程弘模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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