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46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4617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務人 張紹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佰伍拾捌萬伍仟陸佰陸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依據金管會函令『銀行行使加速條款,本金視為全部到期,銀行得以「未償還本金餘額」為基礎計收遲延期間的利息;違約金並得以「未償還本金餘額」為基礎收取』,合先敘明。二、查相對人於民國107年6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300,000元整,並約定於民國114年6月22日清償完畢,利息依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3.01%,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利率為年息3.84%)。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以帳上已產生之違約金,及自繕狀日(即加速條款請求日)翌日,以現欠本金餘額,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六個月期間以下繳日+1日為起算點),逾六個月以上者,其逾期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立有信用貸款約定書,詎料相對人自民國110年4月22日起即未依約清償。依信用貸款約定書第八條之約定,借款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相對人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所示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三、查相對人於民國105年9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5,550,000元整,並約定於民國125年9月22日清償完畢,利息依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0.73%,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利率為年息1.56%)。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以帳上已產生之違約金,及自繕狀日(即加速條款請求日)翌日,以現欠本金餘額,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六個月期間以下繳日+1日為起算點),逾六個月以上者,其逾期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立有房屋貸款約定書,詎料相對人自民國110年4月22日起即未依約清償。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之約定,借款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相對人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所示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四、查相對人於民國105年9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2,440,000元整,並約定於民國125年9月22日清償完畢,利息依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0.73%,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利率為年息1.56%)。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以帳上已產生之違約金,及自繕狀日(即加速條款請求日)翌日,以現欠本金餘額,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六個月期間以下繳日+1日為起算點),逾六個月以上者,其逾期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並立有信用貸款約定書,詎料相對人自民國110年4月22日起即未依約清償。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之約定,借款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相對人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所示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五、相對人自110年4月22日起即未依約繳款,依信用貸款約定書及房屋貸款約定書之規定,相對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相對人已喪失期限利益,現尚有6,585,662元(計算式:本金187,388元+違約金2元+本金4,444,364元+違約金7元+本金1,953,898元+違約金3元),及其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六、綜上,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實為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10年度司促字第004617號利息: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187388元張紹鉅自民國110年4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3.84%002新臺幣0000000元張紹鉅自民國110年4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1.56%003新臺幣0000000元張紹鉅自民國110年4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1.56%違約金: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001新臺幣187388元張紹鉅自民國110年1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001新臺幣187388元張紹鉅自民國110年7月17日起至110年11月23日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違約金002新臺幣0000000元張紹鉅自民國110年1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002新臺幣0000000元張紹鉅自民國110年7月17日起至110年11月23日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違約金003新臺幣0000000元張紹鉅自民國110年1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003新臺幣0000000元張紹鉅自民國110年7月17日起至110年11月23日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違約金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利快速合法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