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豐調字第73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隆毓
相 對 人 邱朱玉瑛
陳桂松
朱嘉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文
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
調解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民事訴訟法
第406條、第403條但書第1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請求相對人邱朱玉瑛、陳桂松間塗銷系
爭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登記予相對人邱朱玉瑛所有;相
對人邱朱玉瑛、朱嘉滄間塗銷系爭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並登記予相對人邱朱玉瑛所有,核其法律關係非兩造以調解
方式互相讓步可得解決紛爭,須由法院裁判創設、變更、消
滅、形成之法律關係,其性質係形成之訴,是依法律關係性
質,應認不能調解,揆諸首揭說明,爰以裁定駁回本件調解
之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
書記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