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37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37號

原告 陳雅慧

被告 林子暘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2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紀佳良

法官林慧欣

法官熊霈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書記官楊蕎甄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