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0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033號原告 古銘宏 訴訟代理人 湯金全 律師
湯東穎 律師 林嘉柏 律師被告 王古智妹 被告 曾古富招 被告 古富雄 被告 古富全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 律師被告 古基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秦慧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書記官鄭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