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04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04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易字第一○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原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二四五三O號),嗣因本院旗山簡易庭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判,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乙○○(已判決確定,起訴書誤載為 劉家豐 )二人均基於概括之犯意聯絡,共同自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在位於高雄縣○○鎮○○○路二三四之二號馬路旁之公共場所,經營「漂亮天使檳榔攤」,並擺設賭博性電動玩具三台,連續與不特定之人賭博財物,嗣於同年九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許,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電動玩具賭博機具三台及機具內之之賭資新台幣(下同)七百五十元,因而認為被告甲○○與乙○○共同涉犯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之賭博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著有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判例足資參照。
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甲○○與乙○○共同涉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之賭博罪嫌,無非以被告於警訊時之自白及扣案之上開電動賭博機具、賭資等,為其論據。惟訊之被告甲○○固坦承有在上開「漂亮天使檳榔攤」內協助處理有關檳榔攤內之事務,但堅決否認有任何賭博犯行,辯稱:伊與該檳榔內之負責人乙○○係朋友關係,因乙○○在高雄上班,所以平日除雇用女子丙○○看管生意外,有空伊亦會前往幫忙,而為警查獲之上開賭博機具,是置放於檳榔攤後方之鐵皮屋內,與檳榔攤無關,且係由乙○○與一名姓名不詳之男子「 阿源 」、「恩仔」約定擺放,伊並不知情等語。
四、經查:
(一)被告甲○○於警訊時,固直承有發放薪資予在「漂亮天使檳榔攤」內工作之女子丙○○,及為警查獲上開賭博機具及賭資一情無誤,經核與證人即受其僱用之女子丙○○到庭結證所述:薪水是由被告發放之語相符,應足採信。然綜觀其當時所述,並未表示其與乙○○共同出資經營該檳榔攤與電動賭博機具,是以尚難據其警訊時所述有發放薪資一情,為其不利事實之認定。其次,證人丙○○及查獲本件之員警 謝永中 均結證稱:客人必須經過該檳榔攤,才能進入玩賭上開機具等語;並經本院依職權前往右揭地點勘驗「漂亮天使檳榔攤」及後方鐵皮屋內電動賭博機具擺放之相關位置,發覺如欲進入鐵皮屋內玩賭上開賭博機具,必須由檳榔攤旁約一公尺距離之空間通過,亦即檳榔攤可控制後方鐵皮屋之進出,此有照片四幀及勘驗筆錄在卷可資佐憑,顯見檳榔攤與上開賭博機具,有極為密切關連之事實,洵堪認定。故被告所辯賭博機具係置放於後方獨立之鐵皮屋云云,即與事實未符,不足採信,但是否得因此而憑為被告賭博犯行之認定,仍應深入探究。
(二)再次,證人丙○○證稱:檳榔攤老闆是乙○○,被告偶爾會去,警方查獲上開賭博機具時,因乙○○去上班,故委請被告前去警局處理此事等語,核與證人乙○○於本院審理時結證述及之:被告係伊女友,伊並未僱用被告看守電動玩具,只有幫忙處理檳榔攤等語相符(見本院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及五月九日訊問筆錄),足證被告並未經營「漂亮天使檳榔攤」之事實,應足認定。又證人謝永中雖證述:是因查獲時,伊請丙○○打電話連絡檳榔攤老闆前來警局,結果是被告到場,再加上被告無法提出賭博機具為何人所有,故移送被告等語。惟被告固有實際參與檳榔攤事務,而檳榔攤與賭博機具既有密切關連,則於警方查獲電動賭博機具時,被告到場瞭解,自非難以想像,尚難僅以被告到場接受警方訊問有關電動賭博機具之情,遽以推論被告與乙○○共同涉及賭博犯行。
(三)證人乙○○前於本院審理時供陳:檳榔攤是伊在經營,伊並未僱用被告看管賭博機具,僅請被告代為看顧檳榔攤等語(見本院旗山簡易庭八十八年旗簡字第二三九號卷宗),顯見被告前開辯詞即非無據,而乙○○亦因該賭博犯行,為本院判決確定,此經本院核閱前開八十八年旗簡字第二三九號刑事卷宗屬實,益足證被告前揭所辯,尚非子虛。而刑事被告本不負自證無罪之義務,故在別無積極證據之情形下,尚難以被告有參與「漂亮天使檳榔攤」之事務據以推論其有共同賭博之事實。此外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犯罪,揆諸前揭說明,不能證明被告犯罪,依法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黃三友
法官施柏宏法官李代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吳韻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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