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九四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詹秀錦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馬菁霙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