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壢簡字第953號
100年度壢簡字第5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宗成志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麒毓產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芳昭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金豐群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榮基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玉梅
鄭淳徽
李金 憙
樊毓麟
黃漢銓
許婉真
主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分別繳納如附表之上訴裁判費,
逾期不補正,以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提起第二審上訴,應繳納依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比例計算
後加徵10分之5之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定有明文
。又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
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
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亦有明定。復依同法第
436條之1第3項之規定,於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
訴時準用之。
二、查本件上訴人提出之上訴狀並未繳納裁判費。茲依前開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按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補繳上訴裁判費,如未依
期補正,即駁回上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
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中壢簡易庭法官黃致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
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及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
新臺幣1,000元;本裁定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書記官劉文松
附表一:
┌──┬────────────┬─────────┬─────┬─────┐
│編號│區分所有權人│門牌號碼│請求金額│上訴│
││││(新臺幣)│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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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6號B2-B4│0000000.66││
│││(B2-B4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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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2號│18773.27││
├──┼────────────┼─────────┼─────┼─────┤
│3│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6號│408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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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8號│17830.13││
├──┼────────────┼─────────┼─────┼─────┤
│5│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B1│220282.95││
├──┼────────────┼─────────┼─────┼─────┤
│6│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2F-1│509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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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2F-2│374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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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2F-3│-121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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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2F-5│407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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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2F-6│447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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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2F-8│47742.26││
├──┼────────────┼─────────┼─────┼─────┤
│12│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2F-9│24364.51││
├──┼────────────┼─────────┼─────┼─────┤
│13│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2F-11│26340.51││
├──┼────────────┼─────────┼─────┼─────┤
│14│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2F-12│22388.51││
├──┼────────────┼─────────┼─────┼─────┤
│15│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2F-15│50824.72││
├──┼────────────┼─────────┼─────┼─────┤
│16│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3F-1│123179.48││
├──┼────────────┼─────────┼─────┼─────┤
│17│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3F-2│128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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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3F-3│144646.65││
├──┼────────────┼─────────┼─────┼─────┤
│19│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3F-5│15962.44││
├──┼────────────┼─────────┼─────┼─────┤
│20│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8號3F-6│1596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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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22號│19772.15││
├──┼────────────┼─────────┼─────┼─────┤
│22│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26號│28702.72││
├──┼────────────┼─────────┼─────┼─────┤
│23│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九和一街28號│251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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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新生路188號│230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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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3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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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黃玉梅│九和一街10號│448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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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麒毓產業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2號│3968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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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金豐群實業有限公司│九和一街16號│5507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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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鄭淳徽(應有部分1/2)│九和一街18號2F-7│││
││├─────────┤28401│1,500│
│││新生路1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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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李金憙 (應有部分1/2)│九和一街18號2F-7│││
││├─────────┤28401│1,500│
│││新生路1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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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樊毓麟│九和一街18號2F-10│1843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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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黃漢銓│九和一街20號│31518│1,500│
├──┼────────────┼─────────┼─────┼─────┤
│32│許婉真│九和一街30號│29659│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