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訴字第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759號上訴人即被告 嚴雅揚 選任辯護人 劉淑琴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26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汪梅芬
法官黃雅君法官吳麗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盈伸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