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17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17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易字第176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上列具保人因被告甲○○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乙○○因被告甲○○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依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二萬元,經具保人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之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法官林恆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英芬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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