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小字第182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0年度彰小字第182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訴訟代理人  賴啟忠
       陳錫鎮
被   告  黃美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6月1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70,126元,及其中新台幣62,401元自民國
95年6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71%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羅秀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書記官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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