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804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49號

債權人 李蕙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景瑞王麗秋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確認本件請求之法律關係究為「借款」或「票據關係」?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更多裁判書